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2)

信工字〔201013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2)

2010519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

 

 

上接《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1)》

 

五、团队教师工作量指标

学院对院属研究所和信息基础教学部以团队方式进行考核,整体下达教学科研任务指标时将突出不同的重点,通过院长与团队负责人签订聘任协议方式加以明确。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总体要求,分解教学科研任务,统筹进行安排,逐项落实到团队每个成员并进行考核;教师个人不直接受本《办法》有关工作量互相抵补规定条件的限制。

六、教师出国学术访问期间工作量指标

因学校和学院安排,教师出国学术访问时间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减半安排并进行考核;超过半年的,教学任务不作安排,科研任务由学院视情况需要与教师商量安排,其完成情况参与科研工作量计分。

七、奖励

(一)工作量考核奖

1、工作量考核奖构成

工作量考核奖由学院预留的教师30%岗位津贴、投入用于奖励教师全面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超课时和科研工作超量的奖金额度构成;奖惩标的是教师完成教学课时和科研积分的情况及其超额部分。

2、工作量考核奖发放

1)完成任务奖。教师教学科研工作按当学年换算当量计算后,其完成本岗教学科研任务指标60%以上至90%的部分,以每10%为一个台阶分别对应预留的30%岗位津贴;100%完成本岗位任务的教师,由学院发放全面完成任务奖。

2)教学超课时奖。教师超额完成教学课时的部分由学院发放超课时奖。

3)科研工作超量奖。教师超额完成本岗位规定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学院根据其超额分值在学院科研超额总积分中所占的份额,按比例发放奖金。

(二)工作质量优秀奖

1、省部级成果奖(科研、教学)

一等奖:30000/项;二等奖:20000/项;三等奖:10000/项。

2、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5000/项;二等奖:3000/项;三等奖:1500/项。

3、教师教学优秀奖

校级:2000元;学院级:1000元。

4、学年考核优秀奖

校级优秀:3000元;学院优秀:2000元。

(三)有关专项奖励

1、纵向项目奖励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0000/项;

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10000/项;一般项目5000/项。

国家级项目申报奖励:1000/项。

2、学术论文奖励

SCI3000/篇;EI2000/篇;ISTP1000/篇。

3、知识产权获得奖励

发明专利:1000/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500/项。

4、科研经费突出贡献奖励

教师科研项目经费达到如下规模的,学院按纵向项目根据实际分摊经费额リモワ スーツケース/学年、横向项目根据实际到帐经费额/学年,对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20~49万元项目经费,奖励比例1%

5099万元项目经费,奖励比例1.3%

10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奖励比例1.5%

学院对上述同一内容奖项只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发奖;如若教师同一内容两次以上发表或获奖的,学院按就高原则和本奖励标准给以差额奖励。

上述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学院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相关情况变化的需要,适时地按系数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幅度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八、双肩挑教师管理工作和导师考核

教师担任学院行政领导、系主任、专业主任,其行政管理工作按《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进行考核。

教师担任班导师的,其导师工作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导师工作考评办法》单独进行考核。

九、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等活动的考核

(一)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教职工学习,根据要求参加校、院、系、专业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有关活动。

(二)教师因参加学校和学院召开的会议等活动,或确因教学资源不足而承担由学院安排授课任务的,应当获得学院考勤部门认可,其教师活动日当天视作有效出勤。除此以外,教师缺席活动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签字(专业教研室由系主任审核)后交由学院领导批准;请假经批准的,缺勤每次扣发50元;未经请假批准的,缺勤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三)教师参加上述教研等活动在应参加次数70%以下的,学院按50%比例扣发其当学年预留岗位津贴;无正当理由缺席超过50%的,当学年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学年不再续聘或予以解聘。

(五)因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并受到项目下达单位批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责任人,或严重影响学校和学院声誉的责任人;

(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七)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十一、附则

本《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经信息工程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2010-2011学年起正式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依据的学校有关规定如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学校规定执行。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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