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工字〔2010〕16号
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新进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学院新进教师的岗位聘任工作,有利于新进教师加快成长,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根据学校教师聘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相关规定》。
一、新进教师首次聘期
根据新聘教师岗位试用期6个月的规定和学校工作特点,学院按学年度与新进教师签订首次聘用合同规定相应任务指标;首次聘期应当在6个月以上,但不得超过18个月。
二、初次承担高校教育的新进教师,应当在6个月试用期内达到以下要求: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加强教育教学方法的学习、研究和交流,虚心向其他教师学习教学经验。根据本系和专业教研室的安排,完成对5名不同课程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任务总计20节课以上。
2、根据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联系或由本人提出经学院认可,新进教师需到港口、航运、物流等企业或管理部门挂职锻炼1个半月~2个月;期满后,个人进行工作小结,由挂职单位进行考评。
3、根据系或专业教研室安排,在本系范围内进行科研学术交流1~2次;
4、新进教师报到当学期,学院一般不安排直接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但应当完成由学院聘用合同规定或由系室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任务。
因特殊需要,系室安排新教师在报到当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应当获得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学院根据其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5、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积极参与传帮带“结对子”活动,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6、新进教师初次承担高校教育工作的,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参加本科专业实验室工作不少于40学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系安排、实验中心协助落实。
三、试用期满后,首聘教师都应当总结工作,由学院根据考核,决定聘任合同中止与否。
四、新进教师完成首聘合同规定任务指标和上述工作的情况,由学院列入对该教师的学年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分配紧密挂钩。
五、本《规定》自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リモワ トパーズ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