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信工字 [2008 ]  14  号

 

 

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2008年5月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规范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参照“上海海事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文件五《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教学工作量定义

1个当量教学工作量 = 1个标准学时,即为小于等于40位本科学生开设1节一般课程(45分钟)。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范的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教学实验室建设、有关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的抵扣和补贴等;不包括高职教学、成人教学、工程硕士培养、各类培训以及已单独支付工作量报酬的其它教学活动如:研究生入学命题、研究生答辩、研究生论文评阅等。

三、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 = 教学时数×(K1×K2×K3×K4×K5)

其中:教学时数:以授课学时数计,但工作内容包含与该课程相关的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讨论、考查考试、补考等该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全部教学活动。

K1—学生规模系数,由下表确定:

学生规模系数K1

教学环节

1.0

1.2

1.3

1.5

1.7

2.0

一般课程

人数

≤44

44-80

81-120

121-170

171-230

≥230

大班课

≤80

81-170

171-300

>300

 

 

        

 

K2—政策系数:为提高教学质量,由学校确认给予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补贴。包括:新开课程K2=1.2、双语教学K2=2.0、课程中心课程K2=1.2,允许连乘。享受政策补贴需要得到学校教务处确认。

K3—教授系数: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取值:1.2

K4—本科生教学质量系数:根据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并结合督导组、干部的评教结果,按全校任课教师排名确定,见下表:

全校名次

前15%

中间75%

最后10%

K4

1.3

1.0

0.8

K5—课程类型系数:根据备课及教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K4=0.8-1.0。课程类型系数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确定。

2、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内容

计算方式

课程设计(实习)

教学工作量=周数×15(指一个自然班,如果两个人合带,则各乘折算系数0.7)×班数

实验课

教学工作量=学生班数×学时数×K6

注:1、因特殊原因,必须分批指导实验的,每增加一批,折算系数0.8 。

    2、这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实验课指计划上单列的实验课,不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市内实习

教学工作量=学生班数×4×天数(每周按5天计,不到一周按实际天数计)

外地实习

教学工作量=学生班数×2×天数(每周按5天计,不到一周按实际天数计)

毕业环节

1、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15×指导人数(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训练等)×K7

(K7取值: ≤8人:取1,大于8人的部分取0.5,人数指完成毕业环节进入评阅、答辩的学生数)

学生创新活动指导

1.   创新项目指导工作量

a)          校级:15

b)         省部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校级以上立项:项目考核优秀:50;通过:40;不通过0。

2.指导学生所获成果工作量:

1、专利:100

2、论文:一般论文:8,核心刊物:20;权威刊物:50;国际著名检索:100

3、获奖:奖项级别×奖项等次×10

其中:奖项级别:国家级:10,省部级:5,学校:1;    奖项等次:一等:6,二等:4,三等:2。

3、学生专业兴趣小组指导:学院批准并考核优秀:40,合格:30,基本合格:20。

K6—类型系数:

演示型、计算机基础上机:取0.6;非计算机基础上机:取0.8;基础及专业基础类:取1;专业类:取1.1;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需学校教务部门确认):取1.3。

3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补贴

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高地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以学校正式上报为准),省部级项目补贴10学时;国家级项目补贴20学时。

4班导师工作

班导师教学工作量的补贴及考核,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通过制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予以规定并试行。

四、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 = 教学时数×K8×K9×K10

其中:K8—研究生规模系数,具体由下表确定:

折算系数K6

教学环节

1.1

1.3

1.5

1.7

2.0

课程人数

≤20

21-40

41-70

71-100

101-150

K9—政策系数:为提高教学质量,由学校确认给予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补贴。包括:新开课程、双语教学、网上教学等,享受政策补贴需要得到学校研究生部确认。K9=1.2,允许连乘。

K10— 研究生教学质量系数:根据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按全校任课教师排名确定(见下表):

全校名次

前20%

中间60%

最后20%

K10

1.3

1.0

0.8

2、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内容

计算方式

实验课

实验过程中有实验员配合:教学工作量=m×学时数×K11

学生创新活动指导

按本科生方法计

K11—类型系数:应用类实验(包括计算机应用类):取0.7;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取1.0;研究性实验:取1.3。

m为实验组数:m = n / n1,向上取整。n为参与实验的研究生总人数;n1为1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应用类实验取2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取10,研究性实验取7。

各类实验性质的划分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并经研究生部审核。

3、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工作量

研究生类别

研究生前期指导教学工作量

学位论文完成指导教学工作量

硕士研究生

40

40

注:(1)研究生前期指导教学工作量于研究生入读第一年计,学位论文完成指导教学工作量在研究生获得学位的该学年计。(2)学位论文盲审优秀的,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工作量加倍计算;不合格的,其学位论文完成指导教学工作量为零。

 

4、研究生学术研讨课工作量

研究生学术研讨课 = 课时数×1.2

学院按学科组织研讨课,原则上每月1次,每次人数>5人。举办前一周需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学院和研究生部负责抽查,如发现有虚报的,取消该部分工作量。

5、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补贴

按本科生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补贴标准计算工作量。

五、教学成果的工作量计算

1、纳入工作量计算的教学成果

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列入学校计划的出版教材,其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2、上述纳入工作量以外的教学成果

教师获得上述纳入工作量以外教学成果的,由学院参照《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工作量办法》第四条相应条款,通过将成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或纳入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或进行成果奖励等形式给以认可,认可的具体形式和力度由院务委员会结合实际及学院财力讨论决定。

六、教学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

额度E

(万元)

E1

E2

E3

E4

E5

10-50

51-100

101-300

301-500

501以上

系数K

K12

K13

K14

K15

K16

0.9

0.8

0.7

0.6

0.4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算方法与说明

1、 1、工作量=基数+( E1×K12)+((E2- E1)×K13)+((E3- E2)×K14)+((E4- E3)×K15)+((E5- E4)×K16);额度指项目投资总额,系数单位:学时/万元。

2、 其中,基数为50,指调研、编写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书、验收意见书以及实验教材、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等,以及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量。

3、 2、投资额度为1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本方法计算。

4、 3、纯属购置设备的项目只算基数。

5、   4、教师个人参与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工作量份额,由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总工作量限额内具体分配,学院主管院长审定。

七、相关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抵扣

1、学科方向带头人以上岗位教师的工作量抵扣

市重点学科负责人:抵扣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学科带头人:抵扣40%,学科方向带头人:抵扣20%;

2、在读博士教师的工作量抵扣

博士在读期间工作量与其他教师要求相同,如不满基本工作量的,可抵扣当学年教师平均工作量的20%(三年限)。

上述工作量抵扣如产生超课时费用,其超课时补贴发放单价按一般教师超工作量标准费用的60%计算。

八、教师学年教学工作总量和应完成教学工作量

1、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学年

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学年 =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 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教学成果工作量部分+按规定抵扣或补贴的工作量

(上述教学工作量核算,均按本《实施细则》或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口径进行。教师实际完成教学工作的计入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学年本学院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200%)

本《实施细则》未包含的教学建设相关任务,学院将通过单独结算、专项考核和奖励等其它方式予以体现。

2、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学年

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学年=(课堂教学总量+实践教学总量+培养研究生总量+研究生学术研讨课总量)÷当学年学院聘任教师数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信息工程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正式实行,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起生效;原订的《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终止试行;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08年5月15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  实施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05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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