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三个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信工字〔2011〕04号

信息工程学院《三个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有效落实培养措施,促进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力争通过教师出国进修、国内访问学者进修及教师产学研践习,培养一批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较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带动本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选拔条件

(一)教师学校公派出国进修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推荐4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到本校工作已满二年。

6、被列入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优先(近五年内无出国进修的教师优先推荐)。

(二)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二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推荐4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到本校工作已满二年。

6、被列入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优先。

(三)教师产学研践习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及以上必修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考虑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到本校工作已满一年。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本人申请,提供进修或工作计划和目标。

3、学院院务委员会对在名额范围内人选进行初步审定,报人事处备案。超名额人选进行推荐,报人事处,经校“085工程”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委员会评议,确定人选。

四、考核指标要求

(一)教师学校公派出国进修

1、回国后提交工作小结一份。

2、回国后至少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的要求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沪海大教字〔2010〕37号文件执行.

3、回国后在本学院分别面向学生和教师开设系列讲座,介绍国外先进研究方向和研究动态。

4、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建立联系,为海外人才的引进提供信息和渠道,或聘期国外专家来校开设讲座。

5、回国二年内至少申请一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

1、回校后提交工作小结一份。

2、开设讲座,介绍与其他高校在学术上的交流或科研项目上的合作。

3、聘请校外专家来校担任客座教授并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4、回校二年内至少申请一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教师产学研践习

1、回校后提交产学研工作小结一份。

2、回校后在本学院开设讲座,或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校开设讲座。

3、通过产学研的践习,提高教师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将所学专业更好的融入学校的学科与研究方向,切实提高实践能力。

4、为学生实习搭建良好平台,期望能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

5、回校后两年内至少申请一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申请专利一项以上。

五、考核组织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院长主持,学院教授委员会具体负责考核相关组织工作,程序如下:

(1)考核对象回校、回国后,于二周内提交书面工作小结,做好汇报准备;

(2)教授委员会讨论后,给出考核评价;

(3)院长主持召开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六、经费资助与拨款方式

1、教师学校公派出国进修费、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资助经费及教师产学研践习经费均由学校资助,进修时间均为一年,期间享受在岗工资一年。

2、原则上要求“三个资助计划”对象进修期内全脱产进修,岗位津贴停发。

可向学校申请学术假6个月。

    3、资助经费为学校下拨的经费扣除该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津贴。于进修期开始时下拨70%给资助对象,其余30%待进修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再下拨。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在听取教授委员会意见基础上,イブサンローラン バッグ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正式试行,自2011年11月起生效;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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