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研室、相关学生:
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2012(二)学期课程(含辅修课程)补考安排详见附件,补考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未征得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旷考(辅修课程除外)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无补考资格,如对补考名单有异议者,请于8月29日教工正常上班后补考前咨询。航海类专业学生各自系办公室(联系电话:航海系办38282910;轮机系办38282920),其他专业同学请咨询教务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8284272)。
3、参加补考的同学请按课程号及教师确认补考时间和地点。
4、除8月30日(周四)第一场考试(08:20-10:05)的试卷到第二教学楼C区门厅内领取外,补考期间其他场次的试卷请提前到教材科书库(图书馆A111)领取。
5、 参加补考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应按照《上海海事大学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考场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认定与处理コーチ 財布。
6、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科,联系电话:38284268。
上海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