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学业综合奖学金为除新生以外研究生设立,以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业及科研为导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部当年分配名额,按照计算机专业大类和电子专业大类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三、操作细则:
1、加权平均成绩(a):
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学分) ∑学分 |
加权平均成绩来自研究生系统
2、科研及奖项加分(b):
(1)论文发表加分:
SCI、EI已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录用通知每篇加15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核心期刊已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所属期刊当年入库),录用通知每篇加10分;一般刊物已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录用通知每篇加1分。一般国际会议论文按一般刊物加分;顶级国际会议论文按SCI期刊加分,需学科负责人签字认定。
作者署名要求导师排第1、研究生排第2或研究生排第1。
(2)发明专利加分:已授权每项加20分,进入实审阶段每项加5分。
软件著作权加分:已授权每项加5分。
作者署名要求导师排第1、研究生排第2或研究生排第1。
(3)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加分:
获国家级奖励每一项(排名前4且需经学院认定)每项加10分,获省市级奖励每一项(排名前4且需经学院认定)每项加5分。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如“挑战杯”作品分别获得省市级、国家级奖项,只按照国家级奖项加一次分;各类全国级专业协会竞赛、省部级竞赛荣誉等一律按省市级奖励加分。
(4)各类文体类活动,一律以获奖证书为准,一个证书加0.5分。
特殊奖项如科技进步奖、国际级奖项等加分以学院认定为准。
其它未尽说明的奖励加分一律以学院认定为准。
3、排名分数X= (a+b);按排名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奖励。
4、出现过课程考核不及格,但经补考后及格的只能评选为三等奖学金。
5、凡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但未达到校纪处分级别的只能评选为三等奖学金。
四、本细则自2015年10月起试行。
五、本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