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头版报道我院安博文教授科研团队

追踪人才新政落地④| 上海一批专家学者同时拥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突破了什么体制

安博文教授常和团队里的成员说一句话,他说:“这是我们最好的时代。”

瘦瘦高高的安博文,衬衣口总是夹着一支钢笔,因为随时都会遇到学生向他讨教光纤传感方面的问题。这位上海海事大学的教授,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上海安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从学者到拥有企业法人代表的“双重身份”,安博文坦言,这离不开近些年来人才政策的持续放开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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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文教授与他带领的年轻科研团队。 章奇 摄

“政府对人才求贤若渴,作为科研人员我们是幸运的。我常和团队里的成员说一句话:‘这是我们最好的时代’。”

懂技术却不懂市场,“真金”如何估量

今年6月,“安馨科技”获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这支平均年龄只有33.4岁、由30余人组成的年轻科研团队,将高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对外投资的方式成立了公司。

没成立公司前,安博文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一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干手中活”。实验室是个熬人的地方,一项科技成果横空出世的背后,是数十年如一日辛勤的浇灌。可当含金量颇高的科研成果投放到市场,到底值多少价,团队里谁也估不清楚。

做科研的人往往擅长技术而不懂得市场,更不会主动与市场对接。”安博文坦言,缺乏经验的后果,就是让原本的黄金卖成了“白菜价”。“科研成果在承接横向项目时,合伙人拿着我们科研团队重量级的授权书当作金字招牌去招投标。待高价中了之后,自己取走了大头,将剩下的小部分收益交给团队,由我们继续完成项目。”这样的情形,不止是安博文,其他许多科研团队也都遇到过。成果“贱卖”了不说,付出的人心里多少也会不平衡。

如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不仅关系到一线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活力,从长远来看,它更是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一项重要议题。随着近阶段一系列激励政策的出台,不少高校、科研院所仿佛嗅到了“科创之春”的气息。

成果转化“三七开”,科研人员得实惠

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有16处提及“转化”二字两个月后,《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人才“20条”)出台,提出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据了解,由于科技成果被视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制度执行。“在现有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科技成果如何论处已完全放权,不论作价投资或向外转化,相关收益都不必上级审批,完全归单位所有,自主使用和处置。”在专家看来,“指挥棒”已明确传递出了信号:要让科研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拥抱市场。

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落实?按照股权奖励的路径,目前可行的方式有“先投后奖”和“先奖后投”两条路。所谓“先投后奖”,是高校先投资成立企业,再将一部分股份奖励给研发团队;而“先奖后投”,是高校先把职务发明专利权分割一部分给研发团队,使团队成员在企业注册时就是股东。

“安馨科技”采用的是后者,由安博文所在的海事大学以技术入股,占股比例为30%,校外合作方占股70%。其中,学校占股的30%中,将75%奖励给安博文团队。正是通过这样的操作模式,保证了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股权奖励真正落到了科研团队的头上。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在政策红利的感召下,已有一批高校和科研院所试水成功。今年3月,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科研团队通过“先投后奖”的方式,通过注册成立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将学校所持太赫兹科技公司股份的8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更是创下历史记录,成果转让合同金额仅去年1年就超过了全所过去5年所累计的转让成果……

新政“指挥棒”已出,政策细化有依据

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几篇SCI论文,更重要的是它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生产力做出了多少贡献。”在安博文看来,“产学研用”的结合至关重要。而令他和团队倍感振奋的是近日新出台的人才“30条”政策,在“人才激励”环节,又在原有基础上做了加法。

过去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其定价只有评估一种方式。由于科技成果的独特性,难以达到标准化商品的要求,评估定价难度大,且不一定得到市场认可,“有价无市”现象时有发生。“30条”改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一定价方式。强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

不少科研人员反映,去年的人才“20条”政策虽已明确指出“70%的收益归研发团队所有”,但哪些是净收入,并未给出明确的计算模式。“没有参考的模板,大家还是缩手缩脚,观望的多,真正做起来的少。”针对这一现象,“30条”作了进一步厘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相关专家表示,有了这一口径,收益奖励真正做到了可操作、可执行。

另一个让众多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关心的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在原来探索股权激励5年内分期缴纳个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30条”允许“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这一政策令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莫剑英眼前一亮,“按照原政策,‘安馨科技’虽取得股权,但还没有实现现金收益就要纳税,团队根本拿不出这个钱。但现在可暂不征收个税,等取得分红或股权变现时再去缴税,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科研人员承担的资金压力,我们感到如释重负。”

眼下,上海海事大学正在研究出台新版校人才激励政策,其中就涉及到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绩效激励、科研经费使用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有了人才‘30条’作为导向,高校就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更为细化规范的人才激励政策。我们有了方向,科研人员也有了更多期盼。”该校科学技术处处长朱大奇表示。

激活了创新的源头之水,人才在这里感受到的是一派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恣意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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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陈逸君 来源:解放日报

附原稿链接: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6-12/06/content_232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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