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2020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7〕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在满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18〕148号)的基础上,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激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界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说明
根据上级组织下达的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按系别进行名额分配。学院内评选按系别及年级分开进行评分及推荐工作,若某一系符合条件人数小于分配名额则剩余额度转入另一系。由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如果满足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数量小于当年名额,则直接推荐相关学生参与学校答辩评选。如果候选人数量大于学院推荐名额,评审委员根据学生的成绩、论文、发明专利、奖项、著作、竞赛等成果支撑资料,依据评分标准计算学生的参评总得分。后根据申请者总得分情况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及人选排序。在学院内进行统一公示后,推荐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参与学校评选。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要求:针对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与学业奖学金最高等级(特等奖)兼得,但不能与其他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兼得。学业奖学金特等奖需通过学校答辩评审最终确认。
三、名额分配
表 1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 计算机系 | 电子系 | 年级 | 取整后 | 计算机 | 电子系 | 备注 |
18级学硕 | 69 | 52 | 3.31 | 3 | 1 | 1 | 两系共享 1个名额 |
19级学硕及专硕 | 169 | 112 | 7.69 | 8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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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说明:首先根据各年级人数占两个年级总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后根据年级内两个系人数比进行名额分配。18级研究生共享名额从两个系计分排序第2名的候选者中择优选择。
四、申请条件
3.1 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3.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6.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b)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学生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论文署名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论文发表刊物等级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科研成果与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定义,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c)其他由学院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能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养的条件。
7.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3 其它说明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五、评分标准
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基础上,按照对应年级的《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计分,根据申请者得分情况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及人选排序。若研究生有其他方面的突出学术或社会贡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其它说明事项
1.论文、著作、科技竞赛、专利等获得成果必须为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所获得;
2.所有论文发表刊物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
3.提交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时须附上成果清单、成果复印件和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仅有录用通知或网络发行版本不作为加分依据;
4.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或其他未尽事宜由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决定并保留修订权利。
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版).docx
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