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相关评选细则,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9月28日之前向王老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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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
学业综合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2021年9月修订)
一、总体原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院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21〕237号),结合本院实际,面向二年级硕士制定本细则。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 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 截至当年9月中旬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个人档案未按相关规定及时转到学校;
3. 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未通过;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5. 在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6. 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的、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及截至当年9月下旬未按照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根据学院当年获得的整体配额,按硕士类型和系别进行分组并基于人数占比对不同等级奖学金进行额度分配,即按不同类别分开评选。奖励额度一等奖12000元/年,二等奖6000元/年,三等奖3000元/年。
表 1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
等级 | 硕士研究生 | ||
奖励额度 | 比例 | 备注 | |
一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12000元/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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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6000元/年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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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3000元/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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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分说明
1. 评分由学习成绩(A项)、科研创新能力加分(B项)、社会实践能力(C项)三部分构成。取三大类别中各子项累计分数作为排名总分,按高低顺序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2. 记分公式:
3. 论文、著作、科技竞赛、专利等获得成果必须为奖学金参评学年内所获得。
4. 社会实践能力(C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5. 出现过课程考核不及格,但经补考后及格的,只能在所有课程及格学生均获奖的前提下才有参评资格。
6. 奖学金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对因提供有关信息及支撑材料不实、伪造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1 学习成绩(A项)
计算公式:
注:参评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由研究生院成绩系统导出
4.2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B项)
4.2.1 论文发表加分
表 2论文发表加分明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求是 | 78 |
A1:SCI,SSCI一区论文;UT/DALLAS 界定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领军期刊 | 6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重点类期刊;《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 48 | ||
A3:SCI,SSCI三区论文;梯队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 | 36 | ||
A4:SCI,SSCI四区及未纳入分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 24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论文;《经济日报》和《解放军报》理论版;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和《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 20 | |
C类 | 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文汇报》、《解放日报》以及各省(直辖市)委机关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被各部委主办的要报、决策参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映》和《决策参考信息》、上海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 12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扩展库目录期刊 | 6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 | 5 |
说明:
a)作者署名要求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或着研究生一作,论文署名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未见刊仅有录用通知则单篇分值A、B、C类减5分,D类减2分,E类减1分。
b)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以及Editorial Material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 ar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是Conference article(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和CPCI-SSH(原ISTP)检索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c)SCI、EI等国际期刊、会议论文请提供学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需加盖公章)。论文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期刊、会议论文集、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包含导师签字的复印件。
d)部分SCI,EI期刊源的论文,由于出版周期等原因,已网络发行且有DOI编号,但Web of Science核心库未及时收录,图书馆也无法出具检索证明的情况,需由导师签字确认并承诺相关支撑材料真实有效,计分按对应级别期刊的录用等级。
e)多篇论文加分允许累加。
4.2.2 发明专利加分
表 3发明专利加分明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90 | 45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60 | 30 |
说明:
a)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b)发明专利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c)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3 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加分
表 4学科竞赛加分明细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国家赛 | 一等奖 | 30 | 21 | 15 |
二等奖 | 21.3 | 14.9 | 10.6 | ||
三等奖 | 12 | 8.4 | 6 | ||
地区赛 | 一等奖 | 8 | 5.6 | 4 | |
二等奖 | 6 | 4.2 | 3 | ||
三等奖 | 4 | 2.8 | 2 | ||
校园赛 | 一等奖 | 2 | 1.4 | 1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6 | 4.2 | 3 | |
二等奖 | 4 | 2.8 | 2 | ||
三等奖 | 2 | 1.4 | 1 |
说明:
a)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 2013 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
b)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不含地方性赛事)。
c)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等。
d)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进行计分,若为团体获奖,只计前3名,计分标准为排名1获相应奖项的100%分值加分,排名2获70%分值加分,排名3获50%分值加分,各排名得分明细见表 4。
e)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必须是全国性奖项,不含地区或行业协会赛事,且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体现在上述竞赛范围内的获奖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参照C项文体竞赛加分明细(表 5)给予加分。
f)同一参赛项目获奖只计入最高等级加分(例:数学建模获上海赛区一等奖同时获全国二等奖,则只取全国奖对应等级加分),不同参赛项目获奖加分可累计(例:获数学建模上海赛区二等奖,且获得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则累计加分)。
4.2.4 境外研学加分
表 5境外研学加分明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 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并完成 | 12 |
长期研学、实习项目 | 10个月以上 | 8 |
中期研学、实习项目 | 4-9个月 | 2 |
说明:本文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和由我校或各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境外研学、实习项目。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境外研学项目管理办法》。
4.3 社会实践能力加分(C项)
4.3.1 文体竞赛加分
表 6文体竞赛加分明细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排名1 | 排名2-4 | 排名5-8 |
校级以上竞赛 | 一等奖 | 2.25 | 1.575 | 1.125 |
二等奖 | 2.00 | 1.40 | 1.00 | |
三等奖 | 1.75 | 1.125 | 0.875 |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50 | 1.05 | 0.75 |
二等奖 | 1.25 | 0.84 | 0.60 | |
三等奖 | 1.00 | 0.70 | 0.50 | |
院级竞赛 | 一等奖 | 0.50 | 0.50 | 0.50 |
二等奖 | 0.40 | 0.40 | 0.40 | |
三等奖 | 0.30 | 0.30 | 0.30 |
文体竞赛一律以获奖证书及学院认定为准,获奖时间为学业奖学金参评年度内获得,同一类别项目加分只计入最高等级加分,不同类别项目获奖加分可累计。特等奖加分参照对应等级的一等奖标准,优胜奖不做加分。个人项目计分按排名1得分标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未体现参赛选手则按排名2-4标准计分。校级及校级以上文体竞赛排名2-4得分为排名1的70%,排名5-8得分为排名1的50%。院级竞赛个人或团体计分统一,具体详见表 5。
4.3.2 日常活动加分
日常活动加分为奖学金参评学年报表累计总分,涵盖寝室卫生分、志愿者活动、讲座出勤及其他日常活动。其中卫生分计算取参评学年平均值减去卫生及格分(16分)的结果。
4.3.3 学生干部加分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度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指导老师评级给予相应加分(详见表 7),校级学生干部由学生处、研究生院或团委相关负责老师评级,院级学生干部由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评级,其他学生干部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表 7学生干部加分明细
学生干部类别 | 评级A加分 | 评级B加分 | 备注 |
学校兼职辅导员 | 4.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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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会主席 | 4.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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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助理 | 3.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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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3.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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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党支部支委委员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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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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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会主(副)席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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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会部长/骨干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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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校(院)级机构学生干部 | 1.5 | 1.0 |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
五、补充说明
本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保留修订权利。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5日